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抵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 号)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学习记录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