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需要考虑的特殊事项
在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的初步业务活动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与被审计高校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有关财务报表审计的重大问题,包括这些重大问题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影响。
2.分派了解高校行业特点、熟悉相关政策、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针对预见到的特别风险,分派具有适当经验、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员。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高校财务报表审计委托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的其他程序。
4.被审计高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
特别是首次承接被审计高校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 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的要求,对期初余额及对应数据设计并履行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应的沟通。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 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的要求,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1.与被审计高校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有关财务报表审计的重大问题,包括这些重大问题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影响。
2.分派了解高校行业特点、熟悉相关政策、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针对预见到的特别风险,分派具有适当经验、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员。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高校财务报表审计委托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的其他程序。
4.被审计高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
特别是首次承接被审计高校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 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的要求,对期初余额及对应数据设计并履行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应的沟通。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 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的要求,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