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六大基本条件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独占许可合同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3、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企业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3、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通常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研发活动,应用有关原理和操作方法执行科学技术任务开展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活动的人员。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4、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四、研发活动与费用
1、研发活动
以获取新的信息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或服务以及工艺流程为目的的系统性作业活动。它同时包括基础研究以及应用研究。
2、研发费用
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研发费用核算范围: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引发的进一步研究开发活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此项需要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的收入。
2)技术承包净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净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的收入。
六、其他指标(公式计算)
1、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
2、赋值结构详见下表:
| 编号 | 指 标 | 赋 值 |
| 1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30 |
| 2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 3 |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 20 |
| 4 | 成长性指标 | 20 |
| 合计 | 100 |
3、分数比例:每一项指标分为F到A六个档次,每档次分数比例为:
A(0.80–1.0) B(0.60–0.79)
C(0.40–0.59) D(0.20–0.39)
E(0.01–0.19) F(0)
4、实际得分:是指标赋值与分数比例的乘积。
工作指引同时提供了非常直观简明的标准以确定每项指标的得分。
例如,“核心知识产权”指标中,拥有六项知识产权将可评为A 档,因此根据上述比例,该项指标得分为24分(30×0.8)—30分(30×1.0);
5、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