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
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收入。
3、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的收入。
4、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一、物资清单
1、医疗应急物资
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检测监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料材、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2、生活物资
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政策依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
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指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三、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学历教育服务: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非学历教育服务: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教育辅助服务:教育测评、考试、招生
2)医疗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
6、其他生活服务
四、收派服务指接受寄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