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解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前天看到微信公众号“马靖昊说会计”中的一篇文章,通俗的解说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特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所谓“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好比“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替身,比如应交税费为100万元,税务说可以少交30万元,无非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充当一个替身从应交税费中抵减30万元,反之,税务说要多交30万元,无非是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充当替身让应交税费增加30万元。不管多交少交,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都是100万元。会计分录为:
少交时
借(增):所得税费用 100
贷(增):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多交时
借(增):所得税费用 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贷(增):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0
“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管“所得税费用”科目,税务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它们之间的差额就由“递延所得税”兄弟替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税务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它的权大!因此,税务就要麻烦会计进行纳税调整,然后按照会计上的计税基数加减这些调整出来的暂时性差异去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关键是咱们会计也叫劲,就要坚持自己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事情就和谐了,税务上算你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会计上算我的"所得税费用",出现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就是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出现递延所得税收益就是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要进一步理解好递延所得税,还得给大伙说说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区别:应付税款法充分体现了咱会计人表里如一地听税务的话,"所得税费用"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完全一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表现出咱会计人的纠结,交税时不敢不听税务的,但做账时发泄一下,坚决不同意将所得税费用调整得与应交税费一致,因此,就整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
再精辟点,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不该交的交了就记递延所得税资产,你们税务欺负人啊!该交的没交就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当于一笔贷款,以后必须偿还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好人终有好报,就怕你等不到那一天;递延所得税负债: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
正是由于有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净利润有时会出现大于利润总额的情况。因为所得税费用可能为负数。企业亏损时,如果预期有足额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并经税局认可,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这样,所得税费用可能为负数,净利润自然大于利润总额。
所有的纠结都可以归结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是它规定了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要是采用应付税款法就没有这么多破事了。
最后给大伙一条小建议:大家采用资产负债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时,最好剔除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项目,原因是它们无任何变现能力。即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
原创 马靖昊 马靖昊说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