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在税务处理时的区别

我们先从概念上来理解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

  概念 特点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兼营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各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务处理有所不同,所以判断好哪类行为很重要。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一般情况下,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使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外情况: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资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使用不同的税率或是征收率,即按照兼营的政策计税。

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税率或征收率。

 

由此可见,区分好混合销售和兼营是选择税率或征收率的前提,希望给朋友们带来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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