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公司注销税务清算

公司注销时需要进行税务清算,对于没有经验的企业来说,注销是件很复杂的事情,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清税注销代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

1.清税注销代理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委托,在其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办理清税注销登记、清税证明等涉税事项代理的服务活动。

2.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清税注销代理服务,应当关注与委托人有关的交易信息、政策依据、征管程序等事项,并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税务事项办理的合规性、申请办理的及时性负责。
(二)基本业务实施程序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清税注销代理服务,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指引》的规定,执行业务承接、业务委派、业务计划、归集资料、代理准备、实施办理、反馈结果、业务成果、业务记录等一般流程。

(三)代理业务操作规范与重点关注事项
资料收集

(1)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人情况,结合清税注销代理委托协议、业务计划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从委托人处采集完成清税注销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书面列示资料清单,并告知委托人进行事前准备。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告知委托人,其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涉税服务人员可以通过列示资料清单、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取得并归集与清税注销事项有关的涉税资料,其中取得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委托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从委托人处采集的资料包括:

①委托人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取得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②委托人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相关财务、税务资料。

委托人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种的,应取得清算方案、清算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委托人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取得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以及申报个人股东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委托人已经委托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税款清算鉴证的,应取得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③委托人领用过发票的,应取得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④委托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应取得其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⑤清税注销登记代理授权书。
⑥其他按规定应缴回的设备。
⑦委托人被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委托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其他相关部门决议注销文件。

⑧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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