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分析-软件行业

 

 

一、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货物)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财税(2016)36号(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收入确认的特殊规定

(一)税法下不同收入类型

1、软件开发费 

会计 在某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75号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2.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会计上的履约进度可能与税法的完工进度并不同步。

增值税

无特殊规定,按一般规定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时间可能不一致。

 

2、利息收入

会计 在某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会计上的履约进度可能与利息费支付并不同步。

增值税

无特殊规定,按一般规定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时间可能不一致。

 

 

(二)税法下不同销售方式

1、直接收款方式 

会计 在某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会计上的履约进度可能与利息费支付并不同步。

增值税

无特殊规定,按一般规定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时间可能不一致。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会计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75号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在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若客户未接收到商品,则会计上可能不确认收入;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已经产生。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时间可能不一致。

 

3、视同销售货物

会计 无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存在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会差异分析:会计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存在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

 

(三)会计准则下特殊情形

1、可变对价 

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第十六条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上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家的最佳估计数(考虑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税上不涉及预估收入。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上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家的最佳估计数(考虑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税上不涉及预估收入。

 

2、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第三十二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金额需要扣除销售退回条款预计产生的退还金额,而税法是需要在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才会冲减收入,因此会计确认的收入金额与与税收上全额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不一致。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金额需要扣除销售退回条款预计产生的退还金额,而税法是需要在实际发生销售退回并开具红字发票时才会冲减收入,因此会计确认的收入金额与与税收上全额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