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零售行业
一、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详情
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
企业所得税 |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增值税 |
增值税暂行条例(货物)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财税(2016)36号(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二、收入确认的特殊规定
(一)税法下不同收入类型
1、宣传媒介的收入
会计准则 |
在某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企业所得税 |
国税函〔2008〕875号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会计上的履约进度可能与税法的完工进度并不同步。 |
增值税 |
无特殊规定,按一般规定 税会差异分析会计确认收入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时间可能不一致。 |
2、利息收入
会计准则 |
在某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会计上的履约进度可能与利息费支付并不同步。 |
增值税 |
无特殊规定,按一般规定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时间可能不一致。 |
(二)税法下不同销售方式
1、直接收款方式
会计准则 |
在某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会计上的履约进度可能与利息费支付并不同步。 |
增值税 |
无特殊规定,按一般规定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时间可能不一致。 |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会计准则 |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
企业所得税 |
国税函〔2008〕875号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在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若客户未接收到商品,则会计上可能不确认收入;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已经产生。 |
增值税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时间可能不一致。 |
3、委托代销方式
会计准则 |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通常是经销商或分销商出售给终端客户时。 |
企业所得税 |
国税函〔2008〕875号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税会处理通常一致 |
增值税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税会差异分析 若客户尚未接受商品,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如货物并未销售给第三方,则会计上可能不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 |
4、视同销售货物
会计准则 |
无相关规定 |
企业所得税 |
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存在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 |
增值税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会差异分析:会计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存在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 |
(三)会计准则下特殊情形
1、合同折扣
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
企业所得税 |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税会差异分析 税上没有折扣分摊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涉及以上混合销售的差异问题。 |
增值税 |
国税发[1993]154号及国税函[2010]56号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税会差异分析 税上没有折扣分摊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涉及以上混合销售的差异问题。 |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第三十三条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金额需要分别确认各单项履约义务(销售商品和质量保证服务),先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然后将质量保证义务在保证期间根据质量保证服务进度确认。因此会与与全额确认销售商品的税收收入不一致。 |
增值税 |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金额需要分别确认各单项履约义务(销售商品和质量保证服务),先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然后将质量保证义务在保证期间根据质量保证服务进度确认。因此会与与全额确认销售商品的税收收入不一致。 |
3、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的销售业务
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第三十六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一)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二)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三)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第三十七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一)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二)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
企业所得税 |
国税函〔2008〕875号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会差异分析 特许权使用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会计上的履约进无特殊规定,按一般规定 会计确认收入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时间可能不一致。
|
增值税 |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确认收入金额需要将交易价格在现时履约义务和未来履约义务之间进行分摊,现时履约义务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整体交易价格,因此会与与全额确认的税收收入不一致。
|